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
Posted on 8月 5, 2008
Filed Under 聲明, 行動關注 |
在20年前,台灣因關廠失業勞工無人聞問,放任自流;6年前,台灣失業人口大幅上升,因經濟因素選擇自殺、全家燒炭亡故者,成千累萬。古云「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在21世紀的台灣,真實而悲慘的重現了。逝者逝矣,但政府對勞動市場的自由化卻繼續放任不管,讓所有百姓繼續努力求一碗飯,在勞動力市場中努力掙扎求生;但就在今年暑假,大學新鮮人步入職場之際,更不堪聽聞的事發生了……
中國時報於8月3日刊載「頭路難找 新人甘願做白工」的系列報導,挖掘出在經濟不景氣下,即使是如國立政治大學廣告系的畢業生,為求一份工作,甘願「實習」,雙方約定前三個月不支領薪水,期滿後再視表現決定是否留任。
馬克思在140年前即在《資本論》第一卷中指出,資本主義生產必然產生剝削,也就是擁有生產資料者的資本家對工人剩餘勞動的無償佔有。當前台灣部分資本家遠遠超過馬克思對資本主義剝削本質的描述,直接把勞工維繫生存的工資都給(儘管不是永久的)取消了!取消了工資,勞工又與奴隸何異?我們正準備踏入社會、實現理想的年輕人,居然必須爭先恐後的接受這種「即使捨身三月為奴,也無法換得工作權的保證」的勞動契約,這是個什麼樣的吃人社會?利用實習名義狠狠地剝削了台灣社會新鮮人,不帶血地蹂躪了我們勞動人民姐妹弟兄的尊嚴,鐵蹄般地踐踏了台灣的勞動人權,我們對此深感痛心與憤慨。
我們認為,教育部與勞委會對此負有完全無法逃避的責任。面對嚴峻的勞動力市場與冷血食人獸般的資本家,教育部並未在高中職、大專課程中進行「勞動人權」教育課程,使得我們勞動姊妹弟兄在步出學校之後就被資本家生吞活剝,在還未發展所長之前即已身心受創,「出師未捷身先死」,這又如何完成自我實現與全人發展的教育目的?難道教育的目的,就是為了為這些惡質資本家培養廉價甚至免費勞工而存在?此外,勞委會並未落實基本勞動檢查,才會讓此等惡質資本家目無法紀、橫行台灣。況且,今證據俱在,如不調查個水落石出,殺雞儆猴,勞委會的存在又有何意義?
這些要求員工前三月以「實習」名義無薪工作的雇主,至少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及其他關於工資給付之規定;同時,要求勞工無償勞動,根本就是強迫勞動,亦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禁止強迫勞動的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如今新聞曝光後,包括勞委會在內的全國各級勞政單位應立刻主動介入調查,並協助受害勞工集體向這些雇主進行民事不當得利既侵權行為的賠償,否則勞委會就是明顯的違法失職!監察院應予以查辦、檢調單位亦應主動發動偵查。
為杜絕此等極盡剝削之能事再次發生,我們提出以下的訴求:
一、勞委會需立即主動介入「新人甘願做白工」的事件,進行調查並於八月底前公布調查報告,以揪出這些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條、第21條的資本家敗類,將其繩之以法,以確實保障勞動者之權益。
二、教育部應立即著手規定高中職、大專各級學校畢業學分中加入至少八小時的勞動人權教育課程,以班級、系級為單位進行,讓應屆畢業生能夠擁有基本的勞動法律與勞動人權觀念。最晚必須於民國98年度第一學期開始實施。
三、勞委會與教育部應於每年共同編列至少新台幣一億元之預算以支持上述之勞動人權與法令教育及研究等活動。
2008年8月5日
發起單位: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
個人連署
連 署 人:
所屬團體:
職 稱:
團體連署
連署團體:
網路連署:點這裡!
串連貼紙:點這裡!
串連語法:
(要使用串連貼紙,請直接把上述語法貼到您的網站或部落格上即可)
聯絡人:
余世芳 0923102119
陳文育 0911942967
傳真:(02)25627938
E-mail:organizersunion@gmail.com
Comments
4 Responses to “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
Leave a Reply
我有個建議是,你們要不要在論述,把「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做一點區隔?
因為像很多NGO也有收實習生,一來NGO沒錢付給他們,二來這實習也有點志工性質,三來有些NGO並不真的缺人手,實習生過來,NGO還要想工作給他們做。這些NGO也是「惡質資本家」嗎?
有兩點小建議:1.作為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的初出茅廬第一炮,這個連署活動似乎是聚焦在青年勞動者身上,如此,則議題操作手法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會有什麼區隔嗎?議題設定為何不更廣泛針對一般受僱者?2.一般勞動者在求職上的困擾有些看似小事,卻十足反映了勞僱關係的不對等。例如:現在還有很多工作需要保證書、要有連帶保證人。如果雇主真的因職工的行為而遭受業務損失,本來就可以依民法求償,雇主憑什麼一定要職工拉一或兩個保證人下水呢?而且保證書可能還要求當事人事先放棄法律上若干權利。再者,現在大家普遍怕受騙上當而背債,即使親友之間都未必願意擔任保證人。這難道不是一項就業上的歧視或障礙嗎?
感謝Kamina與路人辛的評論。
暫且先以成員身份但非團體的立場回應二位的提問
首先有關「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要不要做區隔? 要。當然要做區隔。
做白工表示勞工在強迫或合意的條件下對雇主進行無償勞動。報紙刊載做白工者往往已由學校畢業,是以受僱者的身分進入職場,有勞動必有報酬,至於報酬的多寡那是另一回事,否則即已違反勞基法。
中國時報的報導中舉了一個例證,記者陳至中引了一個台北縣新莊市的徵才廣告:「本職務為實習學習性質及新人養成教育,實習期間公司供應午餐,每日五百元車馬費。」培訓成企業需要的員工,使員工具備企業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術,如果企業招募來的人並未具備這些專門知識,那是企業培訓員工的職責,萬萬不可以傷害勞工勞動條件為代價。何況基本工資的目的,原始意義在於讓勞動者個體能夠在當前社會中過最低程度的生活,是勞工個體維持自我勞動力再生產底線中的底線,部分不肖雇主以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惡劣之勞動條件招工,即已違反勞基法。
至於去實習的學生,這裡頭的確存在一些爭辯的空間。美國「全國大專及僱主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 NACE)於今年四月公布了一項調查,他們發現在美國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實習工作的薪水非常優厚。大學生實習工作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16.33美元,而研究所實習生平均每小時25美元。基於有工作、有報酬的概念,資本主義國家對此事不敢馬虎也不敢怠慢的。至於NGO,這就相當有趣了,首先,NGO(或NPO)雖說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其不營利的意思是指並不以利潤作為組織存在最重要的任務。就像Milton Freidman曾說的,企業的目的就是賺錢,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的目的。但NGO存在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很重要,但偏離題旨,同時必須指出的是,NGO其實是一個相對而言十分不精確的概念,財團不也成立了一堆基金會嗎?而這些基金會又與也可歸類為NGO的環運、性運與工運團體又有何差別呢?而一些規模相當廣大可雇用數千名工作人員的社福團體不也是NGO嗎?
這裡就涉及實習的定義。學生的實習工作通常是大專院校研究所規定的畢業學分,具有一定的時間性,通常是一個月到一學期不等。換言之,這是著重勞動力養成的過程。對職場而言,這不是一個可以負擔正職工作的勞動力,實習的目的在於學習。一旦涉及正職工作,便直接涉及責任歸屬,讓實習學生背負職務責任,對學生來說並不公平(因為當中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對NGO管理階層而言,也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
另一方面,我們承認NGO當中存在100%的雇用關係,一直到現在,抗拒將NGO雇員納入勞基法的往往也是一些不肖的NGO負責人(當前仍有部分人民團體不適用於勞基法),部分NGO的管理方式甚至比起營利企業更為惡劣。但即便如此,將NGO負責人歸類為「資本家」卻是不恰當的,她/他們或許是一個爛資方,但肯定不是什麼資本家。
不過,在此必須指出的是,對正職工作者而言,看到不支薪的「實習人員」做正職的工作,不會感到一絲一毫的擔憂嗎?畢竟正職工的工作可能是最先被廉價勞動力所替代掉的。
現在社運相當低迷,尤其是工人運動。大部分工會幹部會將自己界定為工會運動者,其行動呈現出相當強烈的廠場屬性與企業屬性,較少從受僱者的立場關注社會與政治議題,也更少關注其他工會的活動,更缺乏組織其它無工會勞動者的企圖。直言之,之所以會出現青年做白工的慘痛現實,是台灣當前這一類「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工會運動主流實踐十餘年來必然出現的結果。個人希望與有志於改革台灣工人運動,促進勞動者大團結的一切團體進行合作,共同努力。所謂的與「九五」如何市場區隔,沒有實質的必要。
Sorry, this website is mostly for the organizers in Taiwan, and all of us speak Chinese, so we only write in Chinese here. But we can try to set some translation service in the future. Thanks for your adv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