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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的相關評論</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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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link>
	<description>組織組織者；組織者的組織</description>
	<pubDate>Thu, 11 Mar 2010 08:30:54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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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KarlMarx」對於「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的評論</title>
		<link>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2008/08/05/2/#comment-7</link>
		<dc:creator>KarlMarx</dc:creator>
		<pubDate>Fri, 23 Jan 2009 02:23:2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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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Sorry, this website is mostly for the organizers in Taiwan, and all of us speak Chinese, so we only write in Chinese here. But we can try to set some translation service in the future. Thanks for your advice!</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orry, this website is mostly for the organizers in Taiwan, and all of us speak Chinese, so we only write in Chinese here. But we can try to set some translation service in the future. Thanks for your advic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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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redpolit」對於「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的評論</title>
		<link>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2008/08/05/2/#comment-4</link>
		<dc:creator>redpolit</dc:creator>
		<pubDate>Tue, 02 Sep 2008 06:35:4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p=2#comment-4</guid>
		<description>感謝Kamina與路人辛的評論。

暫且先以成員身份但非團體的立場回應二位的提問

首先有關「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要不要做區隔？ 要。當然要做區隔。

做白工表示勞工在強迫或合意的條件下對雇主進行無償勞動。報紙刊載做白工者往往已由學校畢業，是以受僱者的身分進入職場，有勞動必有報酬，至於報酬的多寡那是另一回事，否則即已違反勞基法。

中國時報的報導中舉了一個例證，記者陳至中引了一個台北縣新莊市的徵才廣告：「本職務為實習學習性質及新人養成教育，實習期間公司供應午餐，每日五百元車馬費。」培訓成企業需要的員工，使員工具備企業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術，如果企業招募來的人並未具備這些專門知識，那是企業培訓員工的職責，萬萬不可以傷害勞工勞動條件為代價。何況基本工資的目的，原始意義在於讓勞動者個體能夠在當前社會中過最低程度的生活，是勞工個體維持自我勞動力再生產底線中的底線，部分不肖雇主以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惡劣之勞動條件招工，即已違反勞基法。

至於去實習的學生，這裡頭的確存在一些爭辯的空間。美國「全國大專及僱主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 NACE）於今年四月公布了一項調查，他們發現在美國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實習工作的薪水非常優厚。大學生實習工作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16.33美元，而研究所實習生平均每小時25美元。基於有工作、有報酬的概念，資本主義國家對此事不敢馬虎也不敢怠慢的。至於NGO，這就相當有趣了，首先，NGO（或NPO）雖說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其不營利的意思是指並不以利潤作為組織存在最重要的任務。就像Milton Freidman曾說的，企業的目的就是賺錢，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的目的。但NGO存在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很重要，但偏離題旨，同時必須指出的是，NGO其實是一個相對而言十分不精確的概念，財團不也成立了一堆基金會嗎？而這些基金會又與也可歸類為NGO的環運、性運與工運團體又有何差別呢？而一些規模相當廣大可雇用數千名工作人員的社福團體不也是NGO嗎？

這裡就涉及實習的定義。學生的實習工作通常是大專院校研究所規定的畢業學分，具有一定的時間性，通常是一個月到一學期不等。換言之，這是著重勞動力養成的過程。對職場而言，這不是一個可以負擔正職工作的勞動力，實習的目的在於學習。一旦涉及正職工作，便直接涉及責任歸屬，讓實習學生背負職務責任，對學生來說並不公平（因為當中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對NGO管理階層而言，也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

另一方面，我們承認NGO當中存在100%的雇用關係，一直到現在，抗拒將NGO雇員納入勞基法的往往也是一些不肖的NGO負責人（當前仍有部分人民團體不適用於勞基法），部分NGO的管理方式甚至比起營利企業更為惡劣。但即便如此，將NGO負責人歸類為「資本家」卻是不恰當的，她/他們或許是一個爛資方，但肯定不是什麼資本家。

不過，在此必須指出的是，對正職工作者而言，看到不支薪的「實習人員」做正職的工作，不會感到一絲一毫的擔憂嗎？畢竟正職工的工作可能是最先被廉價勞動力所替代掉的。

現在社運相當低迷，尤其是工人運動。大部分工會幹部會將自己界定為工會運動者，其行動呈現出相當強烈的廠場屬性與企業屬性，較少從受僱者的立場關注社會與政治議題，也更少關注其他工會的活動，更缺乏組織其它無工會勞動者的企圖。直言之，之所以會出現青年做白工的慘痛現實，是台灣當前這一類「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工會運動主流實踐十餘年來必然出現的結果。個人希望與有志於改革台灣工人運動，促進勞動者大團結的一切團體進行合作，共同努力。所謂的與「九五」如何市場區隔，沒有實質的必要。</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感謝Kamina與路人辛的評論。</p>
<p>暫且先以成員身份但非團體的立場回應二位的提問</p>
<p>首先有關「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要不要做區隔？ 要。當然要做區隔。</p>
<p>做白工表示勞工在強迫或合意的條件下對雇主進行無償勞動。報紙刊載做白工者往往已由學校畢業，是以受僱者的身分進入職場，有勞動必有報酬，至於報酬的多寡那是另一回事，否則即已違反勞基法。</p>
<p>中國時報的報導中舉了一個例證，記者陳至中引了一個台北縣新莊市的徵才廣告：「本職務為實習學習性質及新人養成教育，實習期間公司供應午餐，每日五百元車馬費。」培訓成企業需要的員工，使員工具備企業所需要的知識與技術，如果企業招募來的人並未具備這些專門知識，那是企業培訓員工的職責，萬萬不可以傷害勞工勞動條件為代價。何況基本工資的目的，原始意義在於讓勞動者個體能夠在當前社會中過最低程度的生活，是勞工個體維持自我勞動力再生產底線中的底線，部分不肖雇主以低於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惡劣之勞動條件招工，即已違反勞基法。</p>
<p>至於去實習的學生，這裡頭的確存在一些爭辯的空間。美國「全國大專及僱主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lleges and Employers, NACE）於今年四月公布了一項調查，他們發現在美國大學及研究所在學學生實習工作的薪水非常優厚。大學生實習工作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16.33美元，而研究所實習生平均每小時25美元。基於有工作、有報酬的概念，資本主義國家對此事不敢馬虎也不敢怠慢的。至於NGO，這就相當有趣了，首先，NGO（或NPO）雖說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其不營利的意思是指並不以利潤作為組織存在最重要的任務。就像Milton Freidman曾說的，企業的目的就是賺錢，除此之外別無其他的目的。但NGO存在的目的是什麼？這個問題很重要，但偏離題旨，同時必須指出的是，NGO其實是一個相對而言十分不精確的概念，財團不也成立了一堆基金會嗎？而這些基金會又與也可歸類為NGO的環運、性運與工運團體又有何差別呢？而一些規模相當廣大可雇用數千名工作人員的社福團體不也是NGO嗎？</p>
<p>這裡就涉及實習的定義。學生的實習工作通常是大專院校研究所規定的畢業學分，具有一定的時間性，通常是一個月到一學期不等。換言之，這是著重勞動力養成的過程。對職場而言，這不是一個可以負擔正職工作的勞動力，實習的目的在於學習。一旦涉及正職工作，便直接涉及責任歸屬，讓實習學生背負職務責任，對學生來說並不公平（因為當中並不存在僱傭關係），對NGO管理階層而言，也承擔了相當大的風險。</p>
<p>另一方面，我們承認NGO當中存在100%的雇用關係，一直到現在，抗拒將NGO雇員納入勞基法的往往也是一些不肖的NGO負責人（當前仍有部分人民團體不適用於勞基法），部分NGO的管理方式甚至比起營利企業更為惡劣。但即便如此，將NGO負責人歸類為「資本家」卻是不恰當的，她/他們或許是一個爛資方，但肯定不是什麼資本家。</p>
<p>不過，在此必須指出的是，對正職工作者而言，看到不支薪的「實習人員」做正職的工作，不會感到一絲一毫的擔憂嗎？畢竟正職工的工作可能是最先被廉價勞動力所替代掉的。</p>
<p>現在社運相當低迷，尤其是工人運動。大部分工會幹部會將自己界定為工會運動者，其行動呈現出相當強烈的廠場屬性與企業屬性，較少從受僱者的立場關注社會與政治議題，也更少關注其他工會的活動，更缺乏組織其它無工會勞動者的企圖。直言之，之所以會出現青年做白工的慘痛現實，是台灣當前這一類「莫管他人瓦上霜」的工會運動主流實踐十餘年來必然出現的結果。個人希望與有志於改革台灣工人運動，促進勞動者大團結的一切團體進行合作，共同努力。所謂的與「九五」如何市場區隔，沒有實質的必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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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路人辛」對於「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的評論</title>
		<link>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2008/08/05/2/#comment-2</link>
		<dc:creator>路人辛</dc:creator>
		<pubDate>Tue, 26 Aug 2008 15:42:4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p=2#comment-2</guid>
		<description>有兩點小建議：1.作為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的初出茅廬第一炮，這個連署活動似乎是聚焦在青年勞動者身上，如此，則議題操作手法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會有什麼區隔嗎？議題設定為何不更廣泛針對一般受僱者？2.一般勞動者在求職上的困擾有些看似小事，卻十足反映了勞僱關係的不對等。例如：現在還有很多工作需要保證書、要有連帶保證人。如果雇主真的因職工的行為而遭受業務損失，本來就可以依民法求償，雇主憑什麼一定要職工拉一或兩個保證人下水呢？而且保證書可能還要求當事人事先放棄法律上若干權利。再者，現在大家普遍怕受騙上當而背債，即使親友之間都未必願意擔任保證人。這難道不是一項就業上的歧視或障礙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有兩點小建議：1.作為全國勞工團體會務人員工會的初出茅廬第一炮，這個連署活動似乎是聚焦在青年勞動者身上，如此，則議題操作手法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會有什麼區隔嗎？議題設定為何不更廣泛針對一般受僱者？2.一般勞動者在求職上的困擾有些看似小事，卻十足反映了勞僱關係的不對等。例如：現在還有很多工作需要保證書、要有連帶保證人。如果雇主真的因職工的行為而遭受業務損失，本來就可以依民法求償，雇主憑什麼一定要職工拉一或兩個保證人下水呢？而且保證書可能還要求當事人事先放棄法律上若干權利。再者，現在大家普遍怕受騙上當而背債，即使親友之間都未必願意擔任保證人。這難道不是一項就業上的歧視或障礙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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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Kamina」對於「讓社會新鮮人做白工就在今天劃下休止符！」的評論</title>
		<link>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2008/08/05/2/#comment-1</link>
		<dc:creator>Kamina</dc:creator>
		<pubDate>Mon, 25 Aug 2008 16:05:48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blog.unionists.org/organizersunion/?p=2#comment-1</guid>
		<description>我有個建議是，你們要不要在論述，把「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做一點區隔？

因為像很多NGO也有收實習生，一來NGO沒錢付給他們，二來這實習也有點志工性質，三來有些NGO並不真的缺人手，實習生過來，NGO還要想工作給他們做。這些NGO也是「惡質資本家」嗎？</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有個建議是，你們要不要在論述，把「做白工的社會新鮮人」和「去實習的學生」做一點區隔？</p>
<p>因為像很多NGO也有收實習生，一來NGO沒錢付給他們，二來這實習也有點志工性質，三來有些NGO並不真的缺人手，實習生過來，NGO還要想工作給他們做。這些NGO也是「惡質資本家」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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